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鹅的饲养管理条件,包括产地环境、引种来源、大气环境质量、水质量、鹅舍环境、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饲养技术、疾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出栏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肉用仔鹅饲养,种鹅相应时间段的饲养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266 无公害食品 鹅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3.1 全进全出制 :指同一鹅舍或同一鹅场在同一段时期内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鹅,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3.2 净道:供鹅群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粪便和病死、淘汰鹅出场的道路。
3.4 鹅场废弃物:主要包括鹅粪(尿)、垫料、病死鹅和孵化厂废弃物(蛋壳、死胚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
3.5 病原体: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6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7 小型鹅种:成年体重在5kg以下者为小型品种。
3.8 中型鹅种:成年体重在5.--8kg者为中型鹅种。
3.9 大型鹅种:成年体重8.0kg以上者为大型鹅种。
3.10 育雏温度:育雏舍内,雏鹅背部高度空间的温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大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标准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雏鹅应来自有种鹅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且无小鹅瘟、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的种鹅场,或由该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鹅,或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业孵化场提供的健康雏鹅。同一栋鹅舍饲养群体或全场的所有鹅只在同一段时期内应来源于同一种鹅场。不得从禽病疫区引进雏鹅。
4.3 饮水质量:鹅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4 饲料质量:鹅饲料应符合 NY 5037 的要求。人工栽培牧草的农药使用按 GB 4285 规定执行。青贮饲料的制作、贮存按《青贮饲料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4.5 兽药使用:鹅以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兽药应符合 NY 5035 的要求。
4.6 防疫:疫病预防应符合 NY 5266 的要求。
4.6.1 环境卫生条件:鹅饲养场的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 GB l4554的要求;建筑布局: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鹅饲养场的消毒和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GB/T 16569 和 GB l6548 进行。
4.6.2 饲养管理制度。鹅饲养应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即全群雏鹅同时进场,同期出场,全场消毒。至少每一栋鹅舍饲养同批同日龄的肉鹅并同时出场。
4.6.3 免疫接种。鹅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并应符合 NY 5266 的要求。
4.6.4 疫病监测。应符合 NY 5266 的要求。
4.6.5 疫病控制和扑灭。鹅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a)驻场兽医应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b)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鹅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鹅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鹅副黏病毒、禽结核病等疫病时,应对鹅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鹅的尸体按 GB l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 GB/T 16569 进行。
4.7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应符合 GB l6548 标准的要求。
4.8 环境质量:鹅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 NY/T 388 标准的要求。
5 鹅舍设备卫生条件
5.1 鹅舍选址
5.1.1 鹅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有充足和卫生的水源。
5.1.2 鹅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屠宰场等污染源,距离其他畜牧场至少lkm以上。
5.1.3 鹅场距离交通主干线居民点至少lkm。
5.1.4 鹅场不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上游和食品加工厂上风方向。
5.1.5 新建鹅饲养场不可位于传统的鹅副黏病毒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内。
5.2 工艺要求
5.2.1 鹅场应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隔离的原则,并布局合理。
5.2.2 鹅舍建筑应符合防疫卫生要求,育雏室内墙表面、地面应光滑平整,并耐酸或耐碱消毒液,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5.2.3 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5.3 设备
5.3.1 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5.3.2 适合清洗、消毒处理,且卫生易于检测。
6 饲养管理卫生要求
6.1 消毒
应制定合理的鹅舍消毒程序和制度,并认真执行;每批鹅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措施。清洗消毒宜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清除粪便,并立即喷洒杀虫剂;其次,搬出所有可以移动的杂物;再次,鹅舍和舍内设备清洗,特别是引水和喂料设备;最后,对墙壁、地面、用具进行消毒,并准备好围栏、工作服等。消毒剂应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
6.2 鹅舍空置
鹅舍清洗、消毒完毕后到进鹅前空舍时间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鹅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
6.3 对外隔离
鹅场所有人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鹅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消毒池进人,消毒池可选用2%~3%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其有效性。进场车辆建议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出生产区;特殊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方可进入。
6.4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工作人员进鹅舍前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6.5 养鹅场不能同时饲养其他禽类。
7 饲养管理技术
7.1 饮水
雏鹅出生后24h左右第一次饮水。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垫料和饲料霉变。饮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
7.2 喂料
第一次饮水后0.5--1.0小时可以喂食。饲料应符合 GD l3078 的要求。饲料中可以根据所饲养肉鹅品种推荐的饲养标准拌人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每次添料根据需要确定,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发生霉变。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饲料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应饲喂超过保质期或发霉、变质和生虫的饲料。
7.3 温度
1~7日龄32~28℃;8~14日龄28~24℃;15~21日龄24~20℃;22~28日龄20~16℃;29日龄~上市 15℃
7.4 通风和光照
在保暖的同时,一定要使鹅舍保持适宜的通风,但要防止贼风和过堂风。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要求如下: 0~7日龄24 小时;8~14日龄,18小时;15~21日龄,16小时 ;22日龄以后,自然光照。晚上加夜宵灯(100㎡1只20W灯,灯泡高度2m)。
7.5 密度
肉鹅适宜饲养密度(只/㎡)如下表。
类 型 1周龄 2周龄 3周龄 4~6周龄 7周龄~上市
小型鹅 12-15 9~11 6~8 5~6 4.5
中型鹅 8~10 6~7 5~6 4 3
大型鹅 6~8 6 4 3 2.5
7.6 分群
根据出雏时的强弱大小进行分群饲养,每群100羽左右;3周龄后可以并群饲养,每群300羽~400羽;饲养中还要注意根据鹅只的生长发育和大小、强弱不断整理鹅群,使每群鹅大小、强弱尽量一致,以便饲养管理。
7.7 育肥
上市前2周左右,视鹅的体况决定是否驱虫一次。驱虫药物使用应符合 NY 5035 的要求。
7.8 防止鸟和鼠害
控制鸟和鼠进入鹅舍,饲养场院内和鹅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鹅舍内诱饵注意严格控制,或在空舍时投放,使鹅群不能接触。
7.9 病、死鹅处理
对病情较轻、可以治疗的鹅应隔离饲养进行治疗,所用药物应符合 NY 5035 的要求。传染病致死及因其他病扑杀的尸体应按 GB l6548 的要求进行处理。
7.10 鹅场废弃物处理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鹅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潮湿、污染后要及时清出、更换,网上饲养时应及时清理粪便。运动场上的粪便也要每日清除,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充分发酵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
7.11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鹅来源、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鹅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湿度、免疫记录、消毒情况、治疗用药记录、喂料量、主要添加剂使用、鹅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等。种鹅生产记录应在保存2年以上。
7.12 鹅出栏
鹅出笼前6~8小时停喂饲料,自由饮水。
8 检疫
鹅出售前按 GB l6549 标准进行产地检疫。
9 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