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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时间:07-12-25 11:33:49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恩施市畜牧局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市畜牧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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